[買家指南] 購買房指南 2
發表者: CIM Admin Thursday, Sep. 13, 2007

主要的合同條款

房產買賣合同中,除了關于房產的地點,所有權,成交價格,等方面的規定以外,還有以下的合同條款要加以注意︰

1. 房子的設施情況 (items included or excluded)

合同中應明確說明,房子買賣成交包括那些設施,不包括那些設施。一般情況下,房子在成交時都會包括,冰箱,爐子/烤箱,洗碗機,洗衣機,烘干機,汽車間的電門遙控器,沙窗/門,窗簾,甚至吊燈。如果賣主打算要把什麼物品拆下來帶走,一定要事先在合同中注明。買方在磋商房價時,一並考慮。如果合同成立後,賣方沒有征求買方的同意,就私自拆走設施物品,買方可向賣方起訴。原則上是賣方應該使房子在交接時保持其在成交時,買方所看到的狀態。所以,如果賣方在成交後,把房子損壞了,一定要賠償。

2. 解除條件 (subject removal)

解除條件一般是有利于買方的。比如這種條款可以規定雖然該房地產買賣合同已成立,但是合同的執行取決于買方從銀行取得貸款;或取決于驗房師的報告結果。一般,賣方會給買方自合同簽字之日起5-7天解除條件。如買方不能在規定期間內解除條件,買方可以向賣方提出要求,延長解除條件的期限,但是是否同意,取決于賣方,也取決于市場情況。

雖然解除條件的設立是有利于買方的,但是買方也不能濫用這個條款。比方說,合同中會規定只要買方取得在某特定利率上的貸款,亦說明貸款成功,既買方不能無顧稱以自己沒有取得自己認為最理想的貸款條件為由而拒絕執行合同。還有,買方也不能要求在驗房時要達到自己的絕對滿意才算解除條件,因為所謂絕對滿意是買方主觀上的感覺,而不是客觀上的標準。

3. 房產過戶日 (completion day)

房產過戶日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日子。它標志著從這一天起,房子的所有權,從賣方轉移到買方。買方通過律師在這一天把錢交給賣方;賣方把產權轉讓給買方。

所以從所有全轉移的那一刻起,房子的風險也隨之轉移。買方應在房產過戶日前就安排好房屋的保險。

4. 買房者入住日(possession date)

買房者的入住日可以和房產過戶日同,也可以不同。一般都晚于房產過戶日幾天。賣方一定要在買方入住日前遷出,並打掃干淨。在通常的情況下,買方的經紀人會在那一天從賣方的經紀人處取到鑰匙,並和買方一同檢查一遍房子的情況,以確認是否和成交時的房屋狀態相符。

5. 費用調整日 (adjustment date)

費用調整日一般和買方入住日同,主要是用來計算在市政管理收費,及地產稅等在買方和賣方之間如果進行分擔的問題。這種計算是按照買方和賣方在一年中所使用的時間按比例分擔。